民企平等地位将有法律确认: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引起济南企业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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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平等地位将有法律确认: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引起济南企业界热议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引来济南企业界,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和热议。

“倍感振奋,像是吃下了一粒定心丸。”济南一大型民营企业高管说,以前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多数散落在《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中,还没有一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法律,如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在此领域立法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此前,社会上时不时出现一些杂音,什么民企“过时论”“退场论”等,不一而足,每到这时,中央会出台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持续稳定信心和预期,短期内取得效果,但过一段时间,类似言论重现。

如今,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这部法律草案,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无疑给全国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济南一家中型民营企业负责人在草案中则更多看到了“平等”:“这对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至关重要,比如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此外,草案对重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这对有一定实力能力且在发展壮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讲,意味着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

“以前出台的诸多政策中,也有类似表述和要求。”济南地区这位中型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透露,这次立法与过去相比完全不一样,草案着力系统性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之前改革开放数十年的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转化为国家级法律,意味着更多的确定性,会让更多民营企业更有信心、更有勇气投资这些国家鼓励参与的行业领域。

济南一位长年关注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人士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有效化解民营经济发展中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投融资支持等领域面临的困扰,依法明确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均可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同等保护。

济南一家小型科技创新企业负责人表示,草案明确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这是完全正确的,民营经济是市场活力的源泉,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许多发明专利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的”。

草案提出,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这些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众多的济南来讲,均是重大利好。

对民营企业发展来说,资金往往具有稀缺性,制约着企业发展壮大。为此,草案专门提出,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

同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等。

“这些过去的投融资政策都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善莫大焉。”济南另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兴奋地说,期待草案征求意见后尽快完善,期盼民营经济促进法尽快实施。

这位在济南地区颇有声望的企业家建议,这部法律实施的同时,还应制订相应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配套细则,使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有可操作性,切实把立法的重要意义化为惠及民营企业的具体实践,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济南日报 记者: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