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山县人民法院在馆驿镇姚庄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1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伙同高某某、董某某到梁山县馆驿镇姚庄段河西树林狩猎,采取灯照、弹弓打的方式捕猎野生鸟类。经鉴定,涉案鸟类系山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张某某、董某某、高某某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庭审现场,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服判息诉,并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庭审结束后,梁山县人民法院大路口人民法庭干警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答疑解惑,并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页,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大家爱护生态环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家门口,不仅让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感受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同时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等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来源:梁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