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出台《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9月29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市9月5日印发实施的《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会上,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单哲对《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济南市出台《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

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累计出资设立基金84只

近年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四大主导产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群,积极构建立体化基金供给体系,持续提升产业实力、创新能级和发展质效。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累计出资设立基金84只、认缴规模890.8亿元、实缴305.46亿元(其中市级引导基金实缴41.58亿元),实现市级引导基金放大7.35倍,累计投资项目575个、投资金额235.56亿元;2024年以来,先后引入和普威视、泰莱生物等10余家专精特新企业总部、生产基地、功能型子公司落地济南,在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助力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我市基金业的不断发展,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对原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因此,济南市研究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三个着眼于”

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管理办法》共分十章43条,内容涵盖了整体架构、设立要求、收益分配、考评机制等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引导基金全过程闭环管理,促进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在政策制定中,主要立足“三个着眼于”。

(一)着眼于基金顶层设计和资源配置优化。《管理办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重大战略实施、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科技攻关等进行优化,提出了“6+N”基金集群新架构,其中“6”是6只引导基金(母基金),具体为天使创投、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战略新兴和重大项目协同发展引导基金;“N”是引导基金下设的参股基金、股权直投基金等。6只引导基金以公司制形式组建,计划5年内每只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为提升基金运作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建立了重点项目库和项目筛选评价机制,确保投资项目政策目标精准、投资运作高效。

(二)着眼于基金生态构建和投资活力迸发。《管理办法》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的基础上,按照6只引导基金功能定位,在出资比例、返投要求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力图通过灵活的政策设计,全面激发基金投资活力。一是放宽基金注册地限制,对于引导基金间接出资设立的基金不再限制地域。二是适当放宽市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对产业类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为25%,对创投类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为30%,对天使类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达到50%。三是根据参股基金类型提出差异化返投要求,对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类、天使类基金,返投倍数放宽至1.1倍,产业类参股基金返投倍数维持1.5倍不变。四是对于超额完成返投的基金,可给予基金管理机构额外让利。五是适当放宽优惠购买引导基金份额年限,考虑到天使类、创投类基金投资的项目所处阶段较早、风险较大,参股基金优惠购买引导基金份额的年限放宽至5年。

(三)着眼于基金管理规范和投资质效提升。一是建立基金运行监测机制,严把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门槛,增强基金风险防范能力。二是注重基金管理实效,建立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划定基金投资边界,严守政府隐性债务红线。三是强化基金公司管理职责,合理把控出资顺序,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基金退出路径。四是制定多层级基金年度绩效评估制度和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基金真实投资效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管理办法》发布后,济南市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即《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后续还会出台相关制度。这些政策和举措,必将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撬动、放大作用,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金融资本、人才资源集聚我市,更好支持主导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做大做优、未来产业培育培强,为打造济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