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出台新法规守护“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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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出台新法规守护“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每当您选购新鲜果蔬时,是否曾有过农残超标的担忧?是否曾对网购农产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存疑?如今,这些问题有了更为有力的解决方案。9月26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农药管理、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网络销售和农产品溯源管理等方面问题,拿出破解之法,回应关切办实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药超标、高残留等顽疾,《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坚持“严”字当头,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设置了较严厉的处罚。同时,对一般农药的管理也明确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山东不仅是农业大省,更是众多知名特色农产品的故乡,比如枣庄石榴、沾化冬枣等,这些产品以其独特的风味和高质量赢得了市场的认可。为了进一步推动品质提升,《条例》鼓励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加快品种培育、品质提升及品牌打造。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高品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针对线上交易农产品遇到的质量问题,《条例》也有着相关规定。其特别强调了对网络平台上农产品销售者的监管力度,突出“两手抓、两手硬”,要求农产品网络销售者在其网络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要公示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同时,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经营者责任,要求其应当对入网销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加强管理”。

为了让消费者吃得更放心,《条例》注重严格落实上位法要求,重点加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追溯信息管理。修法过程中,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列入追溯目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平台注册,及时上传、完善生产记录等追溯信息。同时,明文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生成二维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于非食用畜禽胴体处理,《条例》更是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创新性规定——只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能进入流通环节,将禁止性行为明确为“人工养殖的貂、狐、貉等非食用畜禽胴体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并依法设置相应处罚。此举在国内尚属首例,极大提升了整个产业链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