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812执452号
执行依据:(2021)鲁0812诉前调3817号民事调解书
案涉标的:34000元
被执行人:牛朋,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小马青村350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8103203299。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现金2000元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879602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