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岗位促进就业,2024年济南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范围
正常参保缴费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享受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3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在政策覆盖范围。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办理途径
符合条件的非劳务派遣单位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确认。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需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场提交材料申报。
详情请点击此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六、区县失业保险经办咨询电话
历下区
0531-86957133
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便民服务中心大厅
市中区
0531-82078428
市中区八一立交桥南100米,市中区政务中心
槐荫区
0531-87957112
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
天桥区
0531-85943846
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历城区
0531-88066035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长清区
0531-87268826
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区行政审批局10楼
章丘区
0531-83213054
章丘双山西街与开先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济阳区
0531-84238515
济阳区市民中心6楼(济阳区安康街29号)
莱芜区
0531-76228209
济南市莱芜区汶水大街98号9楼失业科
钢城区
0531-75873017
钢城区永兴路52号
平阴县
0531-87890727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
商河县
0531-84884517
商河县市民中心A区214
高新区
0531-88785761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
起步区
0531-66604603
济南起步区大桥街道汶水路起步区市民中心
(爱济南 记者:苏晓萌 通讯员: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