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近日从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化纺”)被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商河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济商)应急罚〔2024〕SG4号显示,齐鲁化纺违法事实如下: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此,济南市商河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2档,对齐鲁化纺罚款3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齐鲁化纺在一年内收到的第二张罚单。信用中国官网显示,2023年9月25日,齐鲁化纺曾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商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6.8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0号。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玉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服装辅料销售等。
据了解,该公司为济南齐鲁化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2024年5月10日,济南齐鲁化纤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阎勇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法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股权穿透图,其公司大股东为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


(凤凰网山东 子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