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两人被处罚!看他们的神操作!

烟台两人被处罚!看他们的神操作!

今年以来,烟台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维护健康的网络家园。

近日,两人为吸粉引流,在网络上发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案例一:

近日,网民刘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将网上其他地方的一起恶性事件转发到互联网平台上,并声称是本地发生的事情,引发广大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烟台网民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网民张某某为博取大众眼球、吸引粉丝流量,在互联网平台虚构只要持有某小区购买意向书就送某小区车位、五万优惠房款的不实信息,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烟台网民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文明、绿色上网。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