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宠物医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被罚20000元

济宁一宠物医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被罚20000元

日前,济宁高新区爱宠宠物医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被行政处罚,罚金2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农(诊疗)罚〔2023〕2号公开显示:

违法类型:违反《兽药管理条例》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 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 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 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类别: 罚 款

处罚时间:2 0 2 4 年 2 月 7 日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7日下午,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济宁高新区爱宠宠物医院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动物诊疗机构将人用药品甘露醇注射液、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用于动物。

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之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

来源:济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