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未成年人财产!宁夏黄河农商银行被指违规催收、查封

冻结未成年人财产!宁夏黄河农商银行被指违规催收、查封

最近,上海市市民黄先生,遇上了一桩令他无法接受的财务查封。

黄先生介绍,不仅自己的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令他没想到的是,家里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财付通账号也被查封冻结。

在他看来,两个孩子财付通账号中的财产仅用于日常餐饮、交通、医务、文具、校内活动等日常开销,而且与他卷入的借款合同纠纷完全无关,账号被封不但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还对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黄先生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来看详情——

担保企业逾期未偿还借款,被判连带担责

时间回到2022年2月25日,黄河农商行与中科新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黄河农商行向中科新材发放贷款1000万元,黄先生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集团”)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中科新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黄河农商行遂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庆区法院”)起诉借款人及保证人。

2023年12月18日,兴庆区法院作出(2023)宁0104民初6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科新材应向黄河农商行偿还820万元借款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根据黄河农商行的申请,兴庆区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宁0104执3304号。

时间到了2024年2月21日,兴庆区法院作出(2024)宁0104执330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了黄先生的财产。

黄先生的两个孩子黄某某、张某某(均为未成年人)的财付通账号也在本次执行中被查封,账号余额分别为39537.63元、8409.66元。

未成年人账号财产被冻结,合法性存质疑

“财付通账号及对应的账户余额为黄某某、张某某(均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并非本人的财产,而且黄某某、张某某与黄河农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也完全无关。”对于两个未成年子女的财付通账号查封,黄先生认为这样的执行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黄先生看来,他为中科新材的借款提供担保,系出于帮助公司的目的,期间从未从这笔借款中获得任何好处。借款人未按时还款,他也依法承担保证人责任,一直积极配合与黄河农商行的沟通、还款,从未有逃避履行保证人责任的情况。

但黄河农商行在追收债权的过程中,将未成年人的财付通账号当成黄先生的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未成年人的财付通账号被封,财产权利受损,对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此外,黄某某、张某某还因此被不明情况的同学歧视,严重影响与同学的正常交往。黄某某、张某某连续多日失眠噩梦,心理健康遭受极大的伤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应当严禁“乱查封”的行为,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催收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

作为黄某某、张某某的监护人,2024年3月21日,黄先生代表黄某某、张某某向黄河农商行及兴庆区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情况,要求兴庆区人民法院解除对两个孩子财付通账号的查封及账户余额的冻结。

但截止目前,两个未成年人的财付通账号依然是被查封、冻结的状态,并影响到所绑定的微信账号的使用。

黄河农商行选择性催收,疑云重重

此外,据黄先生介绍,宁科生物系黄河农商行的股东。宁科生物任命高小平担任黄河农商行董事。在涉及中科新材的借款纠纷中,高小平同样是中科新材向黄河农商行借款的担保人之一。

在中科新材违约后,黄河农商行起诉了宁科生物及高小平等人(案号(2023)宁0104民初6506、6572号),要求承担637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

但匪夷所思的是,在借款人、保证人没有清偿任何款项的情况下,黄河农商行撤回了对高小平的起诉,不要求高小平承担担保责任。

黄河农商行为何进行选择性的催收,疑云重重。

(来源:山东新闻中心  王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