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发布

《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发布

4月19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吉鹏介绍《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的有关情况。烟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守杰,烟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欣培,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卫东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托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生活保障,明确需要保障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是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2024版《服务标准》界定90项公共服务标准

孙吉鹏介绍,烟台发改部门会同教育、人社、卫健、财政等20个部门对2022年首次出台的《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2024版《服务标准》从10个方面界定了23大类90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幼有所育方面,围绕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大类,制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12项标准。

学有所教方面,围绕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大类,制定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等9项标准。

劳有所得方面,围绕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大类,制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工伤失业保险等12项标准。

病有所医方面,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大类,制定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15项标准。

老有所养方面,围绕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大类,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4项标准。

住有所居方面,围绕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大类,制定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等3项标准。

弱有所扶方面,围绕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大类,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16项标准。

优军服务方面,围绕优军优抚服务,制定优待抚恤等4项标准。

文体服务方面,围绕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2大类,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等9项标准。

公共安全方面,围绕公共安全服务,制定食品安全等6项标准。

三大变化:新增服务项目3项 提高服务标准3项

对比2022年服务标准,本次修改主要有3项重大变化。

新增服务项目3项。分别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提高服务标准3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标准,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由每年每生增加200元提高到增加300元。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伤残家庭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850元、700元提高到990元、810元。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修缮加固危房补助由不低于0.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由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5万元。

扩大服务对象范围4项。针对“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生源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涉疆、涉藏农村学生。针对“就业见习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扩大为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针对“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

2024烟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讲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申请途径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线下可由本人、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到镇街民政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申请即可。线上可通过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申请。山东省户籍残疾人也可实名登录“爱山东”APP,在助残服务项目里,提交申请。

根据《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烟台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一二级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61元(芝罘区、长岛区为1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93元,二级每人每月161元。

(凤凰网山东 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