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市低保每月提高到993元农村低保提高到816元

济宁:城市低保每月提高到993元农村低保提高到816元

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济宁市提高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二十连增,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惠及全市33万名困难群众。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93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816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2元提高到1292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69元提高到1061元。

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310元提高到2483元。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元提高到1987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79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9元。

三四级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4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来源:济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