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 | 医保门诊慢特病执行新政策

潍坊市人民医院 | 医保门诊慢特病执行新政策

根据潍坊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医保发【2023】27号)要求,自2023年6 月1 日起执行医保门诊慢特病新政策,有关部分待遇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保障水平

将“糖尿病”“支气管哮喘”两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7200元;将“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职工“溃疡性结(直)肠炎”、城乡居民“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二、明确新增门诊慢特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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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

按照省规定病种目录,对我市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调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合并为“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城乡居民“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合并为“糖尿病”;将“脑卒中”拆分为“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规范“冠心病”等24个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冠心病”等20个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名称及认定标准。

四、关于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可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次日生效。

供稿│慢性病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