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3〕64号
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要求,现将《中国(枣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济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泰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德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聊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滨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菏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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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