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5月10日、11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卫医罚[2023]0031号、0023号。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的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连收2张罚单,共计被罚17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卫医罚[2023]0031号)显示,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卫医罚[2023]0023号)显示,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其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9日。
公开资料表明,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医疗卫生为主的企业。
(凤凰网山东 能子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