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迟报案件信息等行为,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被罚80万元

因存在迟报案件信息等行为,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被罚80万元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2月28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33号)。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因存在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迟报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罚款8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凤凰网山东 能子菲)

因存在迟报案件信息等行为,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被罚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