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尽职等被罚75万元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尽职等被罚75万元

山东银保监局2月21日公布的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政处罚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25号)显示,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尽职、贴现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75万,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凤凰网山东获悉,此前,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曾因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受罚。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该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央行济南分行罚款50万元。2019年12月25日,该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被央行济南分行罚款18万元。2021年3月19日,该行还因“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实际用途”,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35万元。

(凤凰网山东 赵琪)

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尽职等被罚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