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虚假信息、给予投保人约定外利益,利安人寿两家中心公司合计被罚21万

编制虚假信息、给予投保人约定外利益,利安人寿两家中心公司合计被罚21万

山东银保监局2月15日公布的四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10、11、12、13号)显示,利安人寿德州中心公司、利安人寿枣庄中心公司,分别因存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编制虚假的投保人联系方式、代理人信息的行为,被处9万与1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显示,2020年1月-2020年4月期间,时任利安人寿德州中心公司个险部负责人张亮存在代客户缴纳期交保单首期保费的情况,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合计金额2.71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利安人寿德州中心公司予以9万元罚款。

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利安人寿德州中心支公司个险部负责人张亮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同一天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2020年1月-2021年9月期间,利安人寿枣庄中心公司1名投保人在公司业务系统中记载的电话为公司代理人电话、3名代理人借用投保人手机号办理代理人登记、4名代理人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顶名办理代理人登记。

山东银保监局认为,编制虚假的投保人联系方式、代理人信息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利安人寿枣庄中心公司罚款12万元。

此外,时任利安人寿枣庄中支个险部负责人邵长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凤凰网山东 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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