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2月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因存在拒保摩托车交强险问题被罚款1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9月9日曾有山东媒体前往平安财险莱州支公司采访摩托车交强险投保情况,工作人员称“业务员不在,没办理过摩托车交强险”。以此为由,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业务。
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莱州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于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处罚决定书认为,上述事实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决定对平安财险莱州支公司罚款12万元。
据了解,对于摩托车承保情况,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上述条例还明确,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凤凰网山东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