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提醒告诫函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提醒告诫函

全市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

您在经营中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1、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宣讲会、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场合,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3、不得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4、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5、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互动。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7、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8、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线索或者存在违法宣传的行为,请向当地市场监督监管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反映。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