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农商行被罚30万: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山东寿光农商行被罚30万: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30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据了解,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近年来,针对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凤凰网山东了解到,山东寿光农商行在此之前就曾多次因相关问题被处罚。

2020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40万元。

同时,时任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长韩奎成、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肖艳华对上述行为负责,分别被罚1万元。

2017年10月9日,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发布信息,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等”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0万元。

(凤凰网山东 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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