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一超市失信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被罚

金乡一超市失信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被罚

近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不讲诚信、虚假标注火腿肠生产日期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乡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集装箱式房屋内,员工将某品牌火腿肠的原标签生产日期擦掉,再重新贴上虚假生产日期。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当事人主动召回“问题食品”,消除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为了实现不当得利,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属于故意违法,依法应予以严惩,但当事人能知错即改、主动召回全部“问题食品”,未对群众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因此,依法依规对其从轻处罚,既有效落实了“四个最严”,又彰显了执法“温度”。(杨柳)

来源:掌上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