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人房挂钩 认房不认贷 烟台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

新政:人房挂钩 认房不认贷 烟台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30%

10月14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烟台出台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要,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烟台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人房挂钩 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70万

为推动烟台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烟台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促进人口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推出多孩家庭的贷款与提取政策。

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提高到每年24000元,缓解多孩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的经济压力。

供求矛盾缓解 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

202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走势趋稳,个贷率从年初的93%下降到8月底85.97%,资金使用率下降,资金紧张的状况好转,资金供求矛盾得到缓解,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缴存条件等政策措施正逢其时。

为促进烟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由54万提高到70万元。

认房不认贷 二套房首付降至30%

根据烟台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将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调整为以实际拥有房屋数量认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均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认房不认贷”。

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30%。

贷款缴存条件减为6个月 商转公条件放宽

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放宽,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放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由“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改为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烟台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已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社会保险费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也不设户籍、收入等限制。

为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将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

自愿缴存人员实行与单位职工基本相同的缴存政策。关于缴存基数,可在当年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驻烟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五档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以此鼓励长期、稳定缴存,实行权责匹配,突出制度互助性。此项政策计划于今年11月1日起落地实施。(凤凰网山东 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