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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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以下简称人防专业队伍)是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群众组织,是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切实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不仅是未来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也是平时抢险救灾的需要。

一、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组织健全、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保障落实、反应迅速的人防专业队伍,不断提高遂行防空袭斗争和抢险救灾任务的能力。

二、人防专业队伍的种类与任务

(一)人防专业队伍的种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我省需建设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7支人防专业队伍。根据未来反空袭斗争的需要,还可组建伪装示假、空中设障、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心理防护等专业队伍。

(二)人防专业队伍的基本任务。战时承担人民防空勤务、重要经济和政治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的任务,配合部队进行城市防卫;平时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任务。

战时各人防专业队伍的具体任务是:

抢险抢修专业队主要负责抢建、抢修人防工程、电力、道路、桥梁、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及其他重要设施,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清除爆炸物。

医疗救护专业队主要负责抢运抢救伤病员,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消防专业队主要负责重要目标、设施的防火、灭火,指导群众扑灭火灾,配合防化专业队进行洗消任务。

治安专业队主要负责治安、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监督灯火管制,协助指挥人员、车辆就地疏散隐蔽。

防化防疫专业队主要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重点人员掩蔽工程的防化保障,实施防化观测、侦察、监测和化验,对受沾染人员、设备、物资及重要道路进行洗消,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防护、洗消和进行“三防”(防核、防化、防生物武器)知识教育。

通信专业队主要负责为城市防空袭斗争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抢修通信设施设备。

运输专业队主要负责城市防空袭斗争中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其他自行编组的专业队伍按战时的需要赋予其任务。

平时各人防专业队伍的具体任务是: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承担所在单位的灾害预防和灾害救援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抢险救灾行动。

三、人防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

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由各级人防部门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要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和便于领导、便于指挥的原则,及时调整人防专业队伍,确保组织落实。

(一)组织领导。各市成立人民防空专业队协调组,组长由各市人防办分管指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各种专业队伍组建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协调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防办指挥处(科)负责协调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防专业队日常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工作机制,由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指定联络员,开展经常性工作。

(二)组建要求。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要依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组建任务,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一是统一编组,归口建设。将全省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纳入民兵组织统筹规划,由各级人防部门统一制定本区域队伍组建计划,明确各支队伍担负的具体任务、组建范围、组建数量、编组方法,实行归口建设、管理、使用、保障。二是条块结合,健全组织。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队伍的编成要尽可能与工作、生产、生活和管理体系相适应,按系统、按单位成建制组建。人防专业队伍不得与预备役和担负支前等任务的民兵组织重叠,要做到一兵一职,实现平时抢险救灾与战时执行防空任务相统一。三是保证质量,精干适用。人防专业队伍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其中专业干部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要优先将专业对口的退伍军人和各类技术人员编入队伍,切实提高队员质量。

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规模平时按城区人口1‰-3‰的比例组建。

(三)组建分工。抢险抢修专业队由城建、电力、交通、公用事业、广播电视等部门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由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组建;消防、治安专业队由公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由卫生、化工、环保、防疫部门组建;通信专业队由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建;运输专业队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组建。城市建设部门和大型工矿企业(集团公司)负责组建伪装示假和空中设障专业队。

(四)编组办法。人防专业队伍的编组要与工作、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实行分类编组。各专业队伍一般可以根据人数确定建制,按照支队、大队、中队、分队、小队的形式建立组织体制结构。超过500人的编为支队;500人以下,150人以上的编为大队;150人以下,50人以上的编为中队;50人以下的编为分队;12人以下编为小队。人防专业队伍组建后,各组建单位要对专业队伍组成人员予以公布,做到名册相符、官兵相识、职责明确、任务清楚。

(五)队伍整组。各市人防办要结合每年的民兵整组,对全市的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整组,调整人员,配齐干部。生产和行政组织有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人防专业队伍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干部由所在单位任命并报人防部门备案。

四、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

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由各市人防部门负责组织,报同级军事机关备案。每年初,各专业队组建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年度训练计划,由人防部门审查汇总后下发执行。人防专业队伍的训练在人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组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人防部门负责检查、指导、考核、验收。联合演习由人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训练内容。训练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共同科目主要以军事知识、人民防空知识为主,提高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和平时抢险救灾技能;专业科目以专业技术为主。

(二)训练方法。结合工作和生产以岗位训练为主,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脱产集中训练和综合性演习、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训练质量。

(三)训练任务。各专业队的训练实施分类指导。消防和治安专业队训练由本系统组织;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等专业队,专业科目的训练应结合工作、生产,每年组织7至10天的在岗专业训练;防化专业队原则上每年组织15天的脱产集中训练,人数较多的可分批实施。人防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专业队伍干部集训,不断提高其指挥能力。

为检验训练成果,提高人防专业队伍指挥机构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队伍联合应急行动能力,各市人防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综合性演习演练。

(四)训练器材和经费保障。人防专业队伍所需的装备器材和训练经费,按照国发〔2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通用装备器材由专业队组建单位负责,防化专业队所需的专用设备、器材由专业队组建单位和市人防办共同组织保障。平时参加抢险救灾所消耗的装备、器材由下达任务的部门负责保障。人防专业队员在训练、演习演练中发生身体伤害,派出单位应视同工伤事故处理。人防专业队伍训练、演习演练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防〔2008〕153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予以保障。人防专业队员的训练补助经费参照基干民兵标准执行。

五、人防专业队伍的领导和管理

人防专业队伍战时归市、县(市、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指挥。平时的指挥、调度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组建单位负责,接受人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级政府要协调解决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关心和支持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确保本系统、本单位人防专业队伍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要切实把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注意研究并协调解决好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战时防空需要、适应平时救灾的人防专业队伍,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山东省人防办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