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上午10点30分,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烟台市汽车惠民消费券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滕鹏、山东银联鲁东业务部总经理庞礴介绍烟台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5月22日,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为确保省政策落实到位,烟台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了《烟台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于5月26日正式发布实施。
本次汽车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可于发放期限内,申领汽车消费券。烟台市注册登记的乘用车销售企业均可报名参与。参与企业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污染环境等负面记录,无重大失信、失范等行为,严格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在烟台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 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对在烟台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 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 元。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并领取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时,出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由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核销并协助购车用户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购车用户身份证、购车用户银行卡、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经审核通过后,按照提交资料时间顺序,分批次向购车用户承兑消费券。
目前,汽车消费券发放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筹备。其中,领券小程序正在进行调试,28日12时起可以正常领券。
(凤凰网山东 许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