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鱼台县通报​​​​​​3起“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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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鱼台县通报​​​​​​3起“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做好重点村(社区)“三资”提级监督省级试点工作,紧盯村(社区)集体“三资”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罗屯镇陈楼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陈为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5年至2020年,陈为清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其家人的名义虚报小麦、棉花种植面积,套取补贴款共计676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陈为清多次以“出工费”“佣工费”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70684.5元,账外管理使用。2022年2月,陈为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王鲁镇佃户李村党支部书记李希军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月,李希军利用其保管村集体土地补偿金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村集体土地补偿金20万元借与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同年4月归还;同年7月又将6万元村集体土地补偿金借与他人用于购房,并于同月归还。2022年1月,李希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鱼城镇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宝顺未及时收取村集体土地承包费问题。2016年10月至2022年2月,刘宝顺履职不力,未能及时向16户村民收取集体所有的26.95亩试验田承包费,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2月,刘宝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