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尾矿库总数由107座压减至70座

《烟台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尾矿库总数由107座压减至70座

根据烟台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山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成果,近日,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烟台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烟台市尾矿库总数由107座压减至70座,其中在用库压减至53座。

本次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对烟台市未按照《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销号的尾矿库(包括历史原因形成的“无主库”),开展以“闭库一批、销号一批、巩固一批、提升一批”为主线的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尾矿库“四个一批”),进一步压减总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闭库一批

据统计,列入“闭库一批”尾矿库共17座。列入标准主要分为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存在重大隐患,企业拒不整改以及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未达到设计最终标高而提前停止使用,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主体矿山列入“关闭一批”的;独立选厂尾矿库这7种分类。

同时,对列入“闭库一批”的尾矿库,于4月底前完成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审查,并按照设计方案加快推进闭库各项工作。

闭库工作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闭库后的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仍需满足安全、环保、水土保持要求,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设施仍需完整存在并发挥作用,仍然纳入尾矿库管理。闭库后至销号前的尾矿库管理标准另行制定印发。

销号一批

列入“销号一批”尾矿库共37座。列入标准包含已恢复自然地貌,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无尾矿库明显特征的;由于历史原因,经相关部门批准改作其他设施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全部清除尾砂且不再堆存尾砂的;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其坝体已削坡变缓、库区已复垦、下游无重要设施的;应销号的其他情形,共5种。

此外,对列入“销号一批”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设计单位、评价单位进行闭库销号核查,出具闭库销号意见并公告销号。

进行尾砂回采的尾矿库,于4月底前完成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审查;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回采工期组织施工,达到条件后及时销号。

当前已达到销号要求的尾矿库要于5月底履行完销号手续。销号全套资料应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销号后,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巩固一批

列入“巩固一批”尾矿库共15座。列入标准是当前已通过市矿山指挥部对照《烟台市尾矿库复工复产验收细则(试行)》组织的审查验收,批复复产的尾矿库。

与此同时,列入“巩固一批”的尾矿库,要按照《烟台市尾矿库复工复产验收细则(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继续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提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争创安全管理样板。

提升一批

列入“提升一批”尾矿库共38座。列入标准明确除列入“闭库一批”“销号一批”“巩固一批”以外的其他所有尾矿库,统一列入“提升一批”。

对列入“提升一批”的尾矿库,参照《烟台市尾矿库复工复产验收细则(试行)》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提升方案编制;4月底前完成现场整改,报烟台区市矿山指挥部初审。

此外,烟台市矿山指挥部将根据区市初审情况组织验收。届时达不到进度要求、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申请复工复产,并根据市级验收情况调整列入闭库、销号范围。

《烟台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印发将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烟台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切实担负起尾矿库“四个一批”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无主库”,由区市政府(管委)负责具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烟台市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烟台市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参与尾矿库“四个一批”的推进实施、审查验收工作。

统筹部署推进。烟台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将尾矿库专项整治纳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统筹部署、一体推进。根据烟台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立足本地实际,形成烟台区市总体推进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用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成果,按照“一库一策、精准施策”原则,组织尾矿库企业逐库编制工作方案,并做好审核把关。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督促属地部门、业务科室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强化监督考核。烟台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尾矿库“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市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烟台市矿山安全生产指挥部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对各区市矿山指挥部考核。烟台各区市也要参照市级做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尾矿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

(来源:烟台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