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回忆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陈光回忆录|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原载于2006年8月18日《学习时报》)

一、公开用人标准

正确用人,首先要确立正确的用人标准。过去,荷泽在干部使用上曾经导向不明、用人不公,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同志得不到提拔,品德差、业务弱、思想飘的却被重用,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针对实际,经过深思熟虑,2004年市委明确了“八用八不用”的用人标准:即大胆重用那些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指示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人;坚决不用那些执行上级指示不力,甚至阳奉阴违或者照抄照转的人。大胆重用那些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干事创业,扎扎实实抓落实的人;坚决不用那些只说不做,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人。大胆重用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门心思干事业,责任心强,政绩突出的人;坚决不用那些不干实事,政绩平庸,一门心思往上爬,官本位意识浓厚,甚至跑官要官的人。大胆重用那些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人;坚决不用那些不读书,不看报,不动脑子,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因循守旧,抱残守缺,四平八稳,无所作为,打不开局面,干不成事业的人。大胆重用那些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不怕得罪坏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坚决不用那些一团和气,好人主义, 遇到矛盾绕道走出了问题溜之大吉的人。大胆重用那些办事公道, 作风正派的人;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媚上压下作风庸俗的人。 大胆重用那些遵守纪律原则性强的人;坚决不用那些纪律松弛,搞自由主义的人。大胆重用那些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的人;坚决不用那些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的人。

二、鼓励干事创业

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造就什么样的干部队伍。用人导向左右着干部努力的方向。在干部使用中,我们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政绩用干部”,将经常性考察、年度考察和任前考察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评价干部的是非功过,科学确定干部的升迁奖惩,最大限度地把干部的精力和心思凝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让干事创业有目标。二是严格依法考核,让选人用人有依据。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好工作的潜能,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县区经济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对全市9县区、158个乡镇(办事处)的经济实绩坚持一季度一考核,并在报纸上公布考核结果。在市直单位,推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了《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奖惩措施,形成了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认真兑现奖惩,让政绩突出者得实惠有位置。连续三年来,我们对年度经济考核中前3名的县区和前30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了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位次靠后的3个乡镇的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给予了免职处理。同时,把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在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调整中,不搞平衡,不因照顾情绪而贻误发展,对政治过硬、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基层一线干部,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打不开局面的班子和干部随时调整,切实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和干事创业者有前途、有地位的良好局面。

三、狠刹不正之风

一是对跑官要官的坚决不给。本届市委规定:“凡是公开向组织要官的,一次批评教育,二次通报全市,三次采取组织措施”。2003年市人事局长、反贪局长缺职,不少人对这两个职位看得很重,有的托关系向市委领导推荐,有的干脆“毛遂自荐”要到这两个岗位上任职。市委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凡跑的、要的,一个不安排。最后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了两位水平高、能力强、人品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且从不向组织伸手要官的同志到这两个岗位上任职。二是对买官卖官的坚决严惩。“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败坏党风,贻误事业。新一届市委下决心狠刹这股歪风邪气,明确提出,凡所涉“买官卖官”问题的干部不但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依照党纪国法,坚决予以严惩。三是对“邀官”的严肃查处。在2004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决定对在县区经济工作实绩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固定资产投资的13个乡镇(办事处)的25名党政正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全市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对各级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严格执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规章,严格按《条例》办事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我们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健全完善的操作规范。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意识。二是分解细化程序,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细则》,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分为4个阶段、10个“关口”、20个环节、130多个操作步骤, 对选拔任用过程中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工作程序环环相扣,把操作和监督全部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三是认真执行《条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正。对调整提拔的每一名干部,我们在严格掌握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从民主推荐到常委会研究决定,直至试用期满考察的每一个环节,都坚持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同时,在扩大民主、深化考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扩大民主测评推荐范围,保证测评推荐质量;通过扩大考察谈话范围,保证考察工作质量;通过延伸考察层面,验证干部推荐考察质量;通过任前公示,在社会层面上扩大考察;通过实行试用期,延伸干部考察过程。四是从严查纠违反《条例》的行为,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五、建立完善制度

一是建立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为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不公,我们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考察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考察人员必须署名填写《干部考察责任书》,并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造成失察、失误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利和责任统一起来,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提供了保证。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始终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选拔任用、兑现奖惩的必经程序,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以来,共审计领导干部794人,审计出违规金额13.22亿元,其中负直接责任的8.12亿元,有82 人被组织上谈话“打招呼”, 19人被降免职,32人别被取消受奖资格,2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被刑事处理。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了优秀干部,发现了有问题的干部,发现了干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改善。二是实行了组织工作监督员制度。为加强社会各界对组织工作的监督,我们从近年来在市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和市直部门负责人中,聘请了15位同志作为组织工作监督员,并建立健全了有关工作制度。市委组织部定期向他们通报有关干部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定期不定期地对干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这种方式,扩大了干部工作监督面,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