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回忆录|认真探索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途径

陈光回忆录|认真探索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途径

(原载于2006年8月8日《人民日报》)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在于树立正确导向。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造就什么样的干部队伍。用人导向左右着干部努力的方向。实践证明,在干部使用中,必须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政绩用干部”,将经常性考察、年度考察和任前考察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评价干部的是非功过,科学确定干部的升迁奖惩,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干部的精力和心思凝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让干事创业有目标。围绕中心,认真研究修订本地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深化,横向分解到各级领导、部门、科室和每位工作人员,纵向分解到县区、乡镇、村和企业,构建全员、全岗、全程的目标责任体系。

严格依法考核,让选人用人有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实绩综合考核办法,对县区乡镇的经济实绩一季度一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在市直单位,可以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奖惩措施,形成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

认真兑现奖惩,让政绩突出者得实惠有位置。在严格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对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隆重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位次靠后的给予处理。特别是要把实绩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在干部调整中,不能搞平衡,不要因照顾情绪而贻误发展,对政治过硬、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基层一线干部,可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打不开局面的班子和干部随时调整,才能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和干事创业者有前途、有地位的良好局面。

狠刹不正之风,维护正确的用人导向。党委郑重承诺:在本届任期中对任用的每一名干部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确保正确的用人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形成健全完善的操作规范,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正。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把“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