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回忆录|形象 标准 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些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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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回忆录|形象 标准 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些体会

(原载于2004年《调查与研究》第4期)

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关键在于体制、关键在于“以法”选拔使用德才兼备、干事创业、作风优良的干部。近些年来,在市县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个人体会比较深刻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注重选拔干部的形象

领导干部的形象至关重要。领导干部的形象代表着党的形象,可以出凝聚力、出竞争力和战斗力。因此,在社会上应下力营造凭政绩用干部、凭形象用干部、“官人无私,惟贤是亲”的风气。实践告诉我们,新世纪领导干部的形象应具有八个方面的特征:

(一)政治坚定的形象。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地为实现党的最低、最高纲领而努力奋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高度重视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和党性修养,在实际工作中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和处理问题。密切关注形势,见微知著,静中察变。顾全大局,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就是关键时刻为了国家的大局、工作的大局,不惜牺牲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利益而保全大局利益。

(二)干事创业的形象。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守业平庸,败业可耻,创业光荣;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建一方文明。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从走上领导岗位的第一天起,就要树立强烈的创业意识,扎扎实实干点事情,干点好事情。有很高的工作标准。千方百计干一流的工作,创一流的业绩,做一流的贡献。有加快发展的强烈的危机感、压力感和紧迫感。有坚韧不拔、克服困难的勇气。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工作,更需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敢在困境中奋进的精神。有认真抓落实、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作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干才能有为,实干就要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科学的工作方法。掌握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现代管理方法,最重要的是学会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抓市场经济,用改革创新的观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三)开拓创新的形象。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必须是一个思想解放、与时俱进、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干部。要有超常规的思维,头脑不能僵化。有超常规的思维,才能取得经济和社会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的发展。要有超常规的决策,不能满足于四平八稳。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利于事业发展,政策允许的抓紧干,政策没有禁止的探索着干。要有超常规的行动,不能光说不干。看准的事情马上去办,不拖拖拉拉,不丧失机遇。要敢于承担责任,不能怕担风险。支持基层的改革创新,不能动辄说三道四。支持基层的同志、支持基层的创新。对基层的创新,一时看不准的可不点头,但不要轻易摇头。看一看,成功的就总结推广,有问题的就进一步改善。

(四)勤政为民的形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干部应该树立关爱群众、勤政为民的形象。要心系于民,根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制定决策。在做任何一项决策的时候,都要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要置身于民,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倾情于民,旗帜鲜明地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上不起学、看不起病、打不起官司、干部作风粗暴、司法腐败、“三乱”现象等,必须下决心加以根治。

(五)勤于学习的形象。学习是提高党政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干部必须强化的基本功和必须树立的形象。勤于学。就要善于学习,博闻强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政管理业务知识,还要学习文学、历史、哲学等知识,以陶冶情操,提高素养。善于听。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善于集思广益,做出正确的决策。精于思。要勤于思考、科学分析、辨别真伪,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精心思考,竭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敏于行。要在实践中学习验证所学东西的正确性,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抓紧办,不能瞻前顾后,丧失机遇。勇于改。对经过实践证明属于不合时宜的东西,就要闻过则喜、知错就改,绝不能怕丢面子而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六)公道正派的形象。简单地说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这是领导干部应具有的基本品质,也是必须树立的一种形象。老百姓看干部,首先看这一条。做到公道正派,就要坚持原则,光明磊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实事求是,敢讲真话;任人唯贤,不徇私情。

(七)团结协作的形象。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也出干部。一个干部本事大小是能力水平问题,团结不团结是个人的品质问题。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必须是胸襟宽广、虚怀若谷、能够团结大多数同志一道工作的高素质的人。坚持党性原则,不偏听偏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独断专行;坚持言行一致,不背后拆台;坚持与人为善,不趾高气扬;坚持大度为怀,不鸡肠鼠肚;坚持互帮互助,不袖手旁观;坚持闻过则喜,不讳疾忌医;坚持克己奉公,不争名夺利。

(八)清正廉洁的形象。老百姓最恨的就是贪官。公正廉洁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从政的一种境界和优秀品格。绝不贪图安逸。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不富裕,农民收入低,工人收入少,干部工资发不全。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尤其要艰苦奋斗。不能超标准配车、接待、装修、更换电话、住高级宾馆、建高标准宿舍,不开不搞无实际意义的会议、纪念活动、外出考察、娱乐活动,不乱设机构、乱升规格、乱增编制、乱进人,不能享用与自己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香烟、衣服和用品。绝不以权谋私。一般领导干部多多少少、大大小小,都有一些权力,有点人权、财权、执法权。这个权力不能用以谋私,既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也不能用来为小团体小群体谋私利。绝不违法乱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等。政治纪律就是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能说话不负责任,对上评头论足,要顾全大局。组织纪律就是个人服从组织,组织定了的事情,有意见可以提,可以保留,但要无条件地执行。人事纪律,就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办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事,不掺私、掺假,选准选好每一个领导干部。自己不要伸手要官,也不要帮助别人要官,不花钱买官也不送官卖官。绝不放松身边人员。严格管住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防止他们借权谋私,借名谋私。绝不推卸廉政责任。根据党中央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要管党委常委,同级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人,所辖党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下级党委书记;政府首长要管政府副职、政府组成人员、所辖下级行政首长。局长要管副局长和党组成员;副局长要管分管的科长和下属的单位。一年之内,如有两个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廉政上出了问题,要负连带责任。这方面要形成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确立选拔干部的标准

选拔干部,关键在于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升降标准。具体来讲,在坚持“四化方针”、德才兼备的前提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标准,操作中做到“八用八不用”,把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该下的及时调整下来。

(一)“升”的标准。主要是做到“八用八不用”:用那些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指示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人;不用那些执行上级指示不力,甚至阳奉阴违或者照抄照转的人。用那些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扎扎实实抓落实的人;不用那些只说不做,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人。用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门心思干事业,责任心强,政绩突出的人;不用那些不干实事,政绩平庸,一门心思往上爬,官本位意识浓厚,甚至跑官要官的人。用那些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人;不用那些不读书、不看报、不动脑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打不开局面、干不成事业的人。用那些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不怕得罪坏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人;不用那些一团和气,好人主义,遇到矛盾绕道走,出了问题溜之大吉的人。用那些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人;不用那些不讲原则,媚上压下,作风庸俗的人。用那些遵守纪律,原则性强的人;不用那些纪律松弛,搞自由主义的人。用那些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的人;不用那些利益熏心,以权谋私的人。坚持这个导向,就会让新提拔的干部使全社会都服气,激励在职的干部自觉按照这个标准扎扎实实地做官、做人、做事。

(二)“降”的标准。犯了错误要下,没有什么大错误、但能力水平不高、精神状态不好、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也要下。主要有七条:不讲政治者下。如事业心不强,精神不振,在重大问题上与上级党委不保持一致;缺乏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政治信念。工作能力不强者下。如缺乏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基本本领。不能完成岗位任期工作目标任务,或所负责的工作连续两年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者。作风不实者下。如工作作风不扎实,光说不做,说得多做得少,搞短期行为,弄虚作假;生活作风上假公济私,形象不好。重大决策失误者下。如对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违反决策程序,盲目主观决策,给党和国家造成较大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能妥善地处理复杂的问题,不能独立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平平的。政绩平庸者下。如任期内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群众不满意者下。如在换届、届中或年度考核、经常性考察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说话没人听,工作上不去,经考察确属不称职者;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品德不端有损干部形象;社会公论差,群众威信低的。身体不适应工作者下。如长期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总之,要切实转变选拔任用观念,明确选拔任用标准,改进选拔任用方法,“有德者进,无德者退;有功者上,无功者下”,“使法择人不自举,使法量功不自度”,真正把那些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实现经济的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三、坚持选拔干部的程序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因此,无论是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的确定,还是干部的考察、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严格任用报批程序。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各级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同时,在任用干部中,坚持分期分批调整的原则,做到成熟一批、考察研究一批,一般不集中调整,不大批提拔干部;坚持按编制配备的原则,严格按照编制职数缺额补充干部,绝不超职配备;坚持单位之间适当平衡的原则;坚持特殊对象适当倾斜的原则,对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年轻、高学历的干部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二)严格民主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党智民智,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选人。在干部调整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强调“民意”。严格坚持《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对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期间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人反映的问题,都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坚决不予提拔。在党委常委会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每位常委同志都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必要时可实行“票决制”。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做出决定,绝不搞临时动议。在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扩大民主,做到公道正派选人。注重探索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坚持群众路线,扩大选人视野,增强选贤任能的准确性。畅通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深入干部群众访谈等联系党员群众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公开重要事项、聘请干部工作监督员等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树立组工干部“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监督程序。按照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选拔任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委在任期中,对所任用的每一个干部都要敢于负责,鼓励群众把任用不公的干部提出来,只要提的有道理就要坚决改正。要诚心欢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对党委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党委书记要诚心欢迎各位常委、纪委对本人的监督。从而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结果经得起监督、检验。

古人曰:“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选拔任用干部,是一件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的大事,各级都应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干部选拔工作。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实践中,努力创建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贤任能科学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从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不断把党和国家的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