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治扬尘 重排污”环境整治有“效度”

烟台:“治扬尘 重排污”环境整治有“效度”

1月20日下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董利国对《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进一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烟台:“治扬尘 重排污”环境整治有“效度”

《办法》分别于今年2月1日、3月1日起施行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好生态为城市发展添底气。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交出一副烟台环境“答卷”: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4.9,超出年度目标1.1个百分点。

基于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生牵头制定了《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经烟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于2021年12月29日颁布,将分别于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六章三十三条 涵养人居环境“新空气”

多年来,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烟台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虽然总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反复问题亟待解决。为做好《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赴济南、日照、济宁等城市进行学习调研,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

《办法》在突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等重点扬尘污染防治领域外,结合烟台地方特色增加了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方面扬尘污染防治。明确港口在物料堆放等方面除了要符合一般堆放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装卸作业需要采取除尘或抑尘措施,码头与堆场之间的输送需要进行封闭处理,转接落料处需要采取洒水、喷淋、集尘除尘等扬尘控制措施,个港区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覆盖整个作业范围等一系列要求。

此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一直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扬尘管控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环节。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层层压实责任,推行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操作规程,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要求,同时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和手段,全面防治建筑污染。

烟台:“治扬尘 重排污”环境整治有“效度”

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董利国表示,为将办法规定的措施落实到位,在宣传解读的基础上,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将加入考核奖惩方法。定期对各区市、各部门扬尘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后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对扬尘防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实行部门联合惩戒。

“一湾一策”综合治理 提升海滨城市“新魅力”

《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从明确责任主体、入海排污口的管理方式、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其中,详细明确入海排污口备案申请时间应当在开工建设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前,同时按照入海排污口特性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入海排污口分别实施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简化管理,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对于入海排污口备案问题,目前烟台市渤海和黄海地区排查出的5275个入海排污口中,经过监测溯源确认为入海排污口的大概有3500个,且都需要备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表示,对于已建成或使用的入海排污口,《办法》第十八条按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分情况明确了其备案要求。

烟台:“治扬尘 重排污”环境整治有“效度”

此外,在海水养殖排污口方面,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56个日排水量在5000方以上的工厂化海水养殖场的排污口作为规模化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纳入重点管理范畴,并将规模以下工厂化海水养殖和池塘养殖排污口纳入一般管理范畴。同时,加入环评管理和监测执法制度,致力缓解海水养殖排污难题。

目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在《烟台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中已明确海水养殖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并已完成部分海水养殖排污口的整治。其中,莱州市朱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污口等3个规模化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在完成整治后,还加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用以连续监测养殖污水水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总氮、总磷等排放状况,实时传送至生态环境部门。

优良的空气质量是烟台靓丽的城市名片。凝聚众智、集聚众力,未来的烟台“环境样板”,我们有理由期待。

(凤凰网山东 实习编辑 李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