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一审宣判,法律终将为善良声讨

江歌案一审宣判,法律终将为善良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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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在江歌遇害1894天后,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宣判,刘暖曦被判赔偿江歌母亲69.6万元。

法院认定,刘鑫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致其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江秋莲缓缓走出法院,她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与此同时,法院判决书中的一段话也刷屏网络,判决书指出江歌无私助人应予褒扬,而刘鑫的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判决书中,公众看到的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法律对事件法理情的态度,是对人间正气的弘扬,也是对丑陋和自私的鞭挞。

被告刘鑫在判决书中被认定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但作为被救助者,刘鑫不仅没有心怀感恩,还在此前的自我辩解中表现出自私自利的行为。比如她曾公开表示,听不到江歌门外呼救声,而江歌和自己的前男友就在门外争吵进而导致江歌受伤致死,恐怕不可能一点没听到反抗和呼救的声音。在诉讼应对上,刘鑫方也有所欠缺。比如,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对方未予正视。2020年6月5日9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无一人出席。不仅如此,刘鑫还在江歌母亲“伤口”上撒盐,“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导致本案在舆论场里扰攘多年,一度引发网民选边站队、拉踩引战。

一个有情有义的姑娘,不能让她白白付出一腔情谊,甚至在失去生命后,也得不到该有的尊重和感恩。对于江歌母亲来说,或许赔偿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换回她的女儿。但好在法律让刘鑫为她的过错真正付出了代价,让江歌和母亲得到宽慰。这也是法律真正的力量。

来源:综编自央视网、红星新闻、中新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