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回忆录|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陈光回忆录|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处理好五个关系

(原载《学习月刊1995年第1期》)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间题。结合学习《决定》,回顾总结近年来的实践,我认为,当前加强民主集中制,必须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坚持民主集中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但有些领导同志对此还存有模糊认识,甚至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这显然是不对的,必须认真加以解决。首先,要从思想上搞清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体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的领导。其次,要妥善解决发展市场经济与执行民主集中制可能出现的矛盾,保持二者的统一。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但市场自身也有弱点,也有负效应。因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物资,国家必须实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这就难以避免出现计划与市场之间的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创造性地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市的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再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推行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发展市场经济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适应这种要求,就必须用改革、发展的观点和思路执行民主集中制。譬如在瞬息万变、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使决策既符合民主程序,又提高工作效率?关键是建立健全和灵活运用议事规则,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但要提高决策效率,不能事无巨细都要讨论,要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反对那种只要一个人不同意就办不成事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特事特办,不能按部就班地走程序。对那些看准了应该办而一时又统一不起思想来的事情,应该采取“不争论"的办法,先试验、探索,在实践中统一思想。

(二)处理好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和创造性地贯彻上级指示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方面,要反对分散主义、地方主义等自由化倾向,保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另一方面,又要反对那种对待上级指示“圆图吞枣”,盲目服从,照抄照转的现象。解决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核心是要做到,既要自觉与上级保持一致,又要创造性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具体要把握好四点:一是,各级都要增强组织观念。自觉维护和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要注意学习、研究上级指示、政策和法规,吃透上情,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精神实质, 灵活运用。三是,要立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保证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充满活力,关键在于全党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下级与上级保持一致,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做好结合的文章。做到照办不照转,服从不盲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四是,作为上级组织,要鼓励下级勇于创新,大胆工作,不能把下级在改革中必要的探索和试验,包括一些不可避免的失误,当作不执行上级指示、违反纪律来看待,为下级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处理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总体上看,条条单位通过体制改革,实行行业垂直管理后,条块关系虽然比较融洽,但问题也显而易见。突出的是条条独立、各自为政的倾向日益发展。当然,也有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一些条条单位的工作支持不够,干预过多。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如何认真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我认为,作为地方党委,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加强对条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贯彻实施。要积极支持他们开展业务,发展事业,增强条条单位对地方的依赖性,并体谅部门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开展工作的难处,注意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对个别单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不能迁就,要批评教育,严格管理。作为条条单位,首先要摆正与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提高接受地方党政领导的自觉性,对地方安排的任务、交办的事情认真办好,不打折扣;要建立条条单位向地方党政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汇报,请示工作,争取领导;要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已任,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为地方为基层多办实事,搞好服务。

(四)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从实际情况看,在这个问题上既有集体领导不够的一面,又有个人分工负责不足的一面。少数当“班长”的同志,忘记了自己也是班子中的普通一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以个人或少数人取代集体领导,在部分一般领导成员中,有的参与集体领导的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勇于负责的精神,有的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影响了团结。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当“班长"的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引导鼓励每个成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要自觉置身于集体领导之中,与其他成员平等地讨论、表决问题;要全面地、准确地综合各种意见,形成正确的决策。其次,要建立明确的个人负责制。在坚持集体领导、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决议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每个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属个人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都要独立负责地处理,敢说敢做敢当,不能事事请示汇报,都要主要领导点头。同时,要加强检查监督,厉行赏罚,鼓励勇于负责、能干事业的,以保证集体决议迅速贯彻和收到实效.

(五)处理好执行民主集中制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从我市情况看,市乡两级政府在处理执行民主集中制与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方面做得很好,党政关系融洽协调。但在行政部门中存有一些问题。有的单位党政职责不明,党务政务混为一本,习惯于开一揽子会,办一揽子事;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摆不正个人与党组、党委的关系,以政代党,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代替了民主集中制;也有一些行政部门的党组织负责人自己站不上位、担不起责任。必须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它从基本要求、基本精神上讲,普遍适用于各级各类组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单位也不例外。但由于它在领导体制上不同于实行党委制的单位,因此不能简单套用民主集中制的所有原则。具体执行中,部门业务工作,象工作计划、岗位目标的制订和考核、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行政性措施,一般由行政首长拍板决定。但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切实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如行业发展规划、重大工作举措,行政首长在决策前,要提交党组织讨论。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可以由行政首长提出主导意见,但必须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对既是行政首长又是党组或党工委书记,一身二任的,更要自觉服从和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即使以行政首长身份出现时,也不能忘记自己是一个党员,也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