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回忆录|浅议地方党委领导方式的改革

陈光回忆录|浅议地方党委领导方式的改革

(原载《三不月刊》1988年第1期)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必须对长期以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观念下形成的领导方式进行彻底改革。.

第一,改直接决定方式为建议方式。长期以来,各级地方党委在对行政工作的领导上,往往采取直接决定的方式,把本来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经济组织的权力,不适当地统统集中于党委,从而使各级政府很难行使自已应有的职权,很难按照自己的职权范画确立系统的切合实际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工作制度,处于等侯党委指令的被动状态,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党委直接决策,也不利于广大劳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不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代替政权机关管理国家事务。加强党的领导,不是让党委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具体指挥,而是让党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确定政治原则,把握政治方向,决定重大政策。就是重大政策,也必须采取建议的方式,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在具体工作中,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地方党委需要讨论和决策的政府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大问题,应划清范围,作出规定,形成制度;凡属地方党委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提出的指导思想 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都要及时向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由权力机关以具有法律效应的形式决定,不再由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求经权力机关决定以前,只能在局部试点,或者只作为党的号召,根据群众意愿实行;凡属地方党委要求本地区全体人民遵循的重大政策,要通过权力机关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法规、条例。地方权力机关对党委的决议有不同看法的时候,一般应尊重权力机关的意见,不能硬性要求权力机关通过。

第二,改直接处理政务为对行政工作实行监督在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下,各级地方党委在工作指挥上习惯于“一把抓",大小事情都要“书记挂帅”,“齐抓共管”,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不能集中主要精力研究大的方针、政策,以至于抓眼前的事多,抓长远的事少,抓微观的事多,抓宏观的事少;抓具体事务多,抓方针政策少,造成整个行政指挥系统不

能有机协调运转。这种地方党委直接处理政务的领导方式必须改革。各级地方党委均应不设对口领导政府业务部门工作的机构;不再设立不在政府任职但又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属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具体经济政策的落实,经济和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均应由政府系统负责处理,地方党委一般不应包办和干预;党政系统一般不采取联合开会、联合发文、联合办公、联合检查工作的领导方式。地方党委职能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要有利党的建设职能的发挥。如组织部门应以党的组织建设为主,改变以主要精力管干部的状况;宣传部门应以思想理论建设为主,改变归口管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的状况;政策研究室应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研究为主;纪检工作要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抓好党风,不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等等。

第三,改统管干部为只推荐和管理重要干部。党管干部是我们党实施其领导所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多年来,地方党委对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用人与办事脱节,管理方法陈旧单一,妨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各级地方党委都应明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不是所有干郡都要由党委直接管理。党政分开以后,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应该是:直接管理党组织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向地方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监督检查权力机关和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社会组织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批评,等等。地方党委向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人选,应该首先征求行政首长的意见。并且,对推荐到国家

机关工作的重要干都要进行监督。这可以通过定期述职的形式来实施,让被推荐的干部定期汇报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遵守党的纪律和制度的情况。对上述方面执行不力的干部可以提出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撤换,对违犯党纪的可以给予党内纪律处分。适应这一管理方式的变化,应按照管人与管事相一致的原则,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内部的干部管理职能。同时,按照民主化的原则,扩大干部民主选举的范围,使被领导的群众和干部有直接的选择权、发言权。

第四,改国家机关职能部门的党组制为机关党委制。按照党章规定,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均建有党组,负责人由行政首长兼任。这样以来,一套机构,一个班子,既要对政府负责,又要向批准他们成立的地方党委负责;一项工作,一个问题,既要向政府请示,又要向党委请示。实践证明,政府部门建立党组,不利于政府机构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容易互相扯皮,降低工作效率,产生官僚主义。因此,应撤销政府各部门设立的党组,实行机关党委制。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加强政府机关中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管好党员,做好群众工作,使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对政府工作的政治领导。同时,也可考虑撒销行政系统设立的上下垂直领导的负责企事业单位党务工作的党委,将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和企事业的规模,分别交由所在地方的县、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