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专项行动

烟台: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专项行动

2021年以来,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办了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了一批违法主体,“铁拳”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2月9日下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宗林、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高大鹏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本次行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对食品、广告、价格、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5类10项违法行为严厉查办,营造了更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把“铁拳”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方案,建立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等工作制度,制定了违法案件线索征集、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扎实推动工作有效推进。

截至目前,烟台市累计查处民生领域内各类案件261起,结案208起,移交公安部门3起,涉案金额225.74万元,罚没金额2299.47万元;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酒、保健食品、化妆品、小家电、消防器材、服装、过期食品等近60个品种、23吨,货值130余万元。

建立线索归集机制。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抽查、12315平台数据分析、网络交易监测、消费投诉统计、舆情动态等多元渠道,研判社会关注热点,深挖行业潜规则,线索案源渠道更为畅通。深化多元协作机制。联合烟台市财政局出台了《烟台市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全员参与,强化“行刑+企”联合打假协作,联合市公安局与张裕、泸州老窖等30余家国内知名企业及经销商签订打假联盟协作承诺书,合作查处假冒伪劣贵州茅台酒、“张裕至宝三鞭酒”、“牛栏山”陈酿白酒、“即墨黄酒”、白玉汾酒、洋河类白酒等共计2200余瓶,商品货值近6万余元。

全方位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解读法律法规、展示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发动群众,放大了警示震慑作用。

截至目前,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了26个违法案件,上报省局典型案例42起,涉及食品、特种设备、价格、广告、产品质量等多个民生领域。

其中,烟台市非常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山寨”苹果醋案,被评为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并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推荐申报国家总局典型案例。

(凤凰网山东 仲方圆)

附件: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8日)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省局的安排,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满利销售药残超标海鲈鱼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古柳彭博超市销售药残超标鸡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莱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非常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山寨”苹果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莱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苹果醋原浆270瓶)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00286.7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778272元的行政处罚。

四、栖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栖霞市顺丰工贸有限公司违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液化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做出罚款10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姜宏山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猪皮冻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作出没收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加工的猪皮冻6360斤,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烟台润淼化纤绳网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案

依据《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八、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福华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市蓬莱区双盈食品经销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章第一百九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蓬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销毁扣押的“一枝笔”莱阳梨汁饮料36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烟台开发区华达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HRB400E(12mm)热轧带肋钢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二百九十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并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38.401吨、罚款141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