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放行“市公安局的”?法律面前没有“自己人”!

查酒驾放行“市公安局的”?法律面前没有“自己人”!

9月21日晚,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夜查酒驾直播时,一辆被查车辆中有人称是“市公安局的”,交警遂未按流程执法便放行。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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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来源:澎湃新闻

9月23日凌晨,滨州交警官方微博就“查酒驾执法过程存在漏洞”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58岁的涉事女驾驶员林某某,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驾车行至检查点前方时,担心中午饮酒超标,交由林某某驾驶。民警程某某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被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已交由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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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 来源:@滨州交警

值得注意的是,直播视频显示,事件发生时,主播在交警放行后马上跟着说“原来是个误会”“是女驾驶员比较紧张”。然而,从滨州交警的通报看,此事显然不是什么误会,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首先,作为执法人员,对所有执法对象理应一视同仁、统一检测,不能存在法外特例。听说司机是“自己人”后,尤其是上级领导时,当事交警简单询问后便放行,已经存在徇私行为。这个过错,无论如何都是搪塞不过去的。

其次,身为公职人员,这位“市公安局”的干部在明知道家人驾车可能存在酒驾风险还予以默认,并在遇到交警查车时临时换上自己,拿出身份来搪塞执法。这背后淡漠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与突出的特权意识让人心惊。

最后,此次执法过程因为是是全程直播从而被曝光。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这次直播,现场执法的漏洞是不是就不会被发现?在有直播的情况下,相关执法民警都能够明目张胆地给“自己人”开口子、违规放行,这类徇私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到底有多广泛?这无疑进一步触动了舆论的敏感神经。

应该说,这次事件对于执法人员,以及所有面对执法时的公职人员,都是一次严重的警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透明度,势在必行。补上执法中的漏洞,才能有效维护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滨州交警、澎湃新闻、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