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月底前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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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月底前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

整合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整合运行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0日

山东省网上“中介超市”

整合运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放管服”改革会议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集约高效、整合共享、分级实施”的总体思路,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和“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资源及功能,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新“中介超市”),2021年9月底前上线应用,构建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整合共享,一网通办。以“网上商城”和“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为基础,通过整合共享方式,打造全省中介服务采购交易“一张网”,构建服务和监管的一体化平台。

(二)全面开放,公正透明。新“中介超市”对依法注册并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或依法不需要资质但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采购主体实行常态开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所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愿进驻,规范交易。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入驻新“中介超市”,实行“一地进驻、全省通行”。在遵守运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供需双方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交易活动。财政预算单位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对新“中介超市”运行及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稳步推进规范有序运行。

三、适用范围

新“中介超市”为财政预算单位和非财政预算单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网上交易服务。对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可通过“网上商城”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对非财政预算单位采购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政务服务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有法定设立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明确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形成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要素,实行动态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8月中旬前)

(二)打造新“中介超市”。

1. 整合运行方式。依托“网上商城”,保持政府采购相关功能和交易规则不变,融合“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资源和功能,打造全省统一的新“中介超市”,对财政预算单位和非财政预算单位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分类交易、并行管理。新“中介超市”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时限:8月中旬前)

2. 统一基础数据库和用户管理。共享“网上商城”和“政务服务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采购主体、交易信息等数据,形成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涉及新“中介超市”应用的有关系统与“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与用户管理系统”对接,实行用户信息互认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3. 优化系统服务功能。在“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设置通知公告、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公告、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栏目,开发中介进驻、采购发布、交易选取、合同签订、服务评价、信用监管、咨询投诉、统计分析等全链条功能。支持直接选取、竞价选取、均价选取等交易模式,最大限度满足各类采购需求。(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4. 推进系统对接应用。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中介服务项目要素数据自动获取。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查自动核验。加强中介服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实现中介服务交易结果信息按需推送。市级自建“中介超市”系统要与新“中介超市”对接或迁移。(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5.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新“中介超市”联通“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动态信用管理,对出现失信记录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出现严重失信或违法的,禁止进入或予以清退,实行“一地失信、全省受限”。(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新“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办法,按照分级使用、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功能定位、权责分工、进驻流程、交易方式、咨询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新“中介超市”高效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新“中介超市”。省、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申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专业服务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实行“申请即入”,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设置其他条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9月底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完善行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新“中介超市”服务运行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系统建设、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调用等技术支撑工作。各市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使用新“中介超市”的,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分站运营部门负责本级中介超市的运营和预算编制工作;采用自建“中介超市”系统对接的,相关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营和预算编制单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吸引更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新“中介超市”,引导采购主体通过新“中介超市”获得中介服务,营造社会关注、市场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环境。

(三)开展评价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新“中介超市”有关工作的督促调度,对任务完成、系统应用、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