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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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于7月29日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7章50条,一是明确了民营经济概念和政府以及部门职责,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制度保障;二是构建了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准入的基本制度;三是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式发展;四是明确了金融扶持制度,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五是加强了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六是明确了具体措施,做好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工作。

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据山东经济“半壁江山”,是山东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非公经济10条”“民营经济35条”等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茁壮成长提供了政策保障。

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1169.8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总数的98.5%,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投资、70%以上的税收和80%以上的就业。虽然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阶段仍旧面临融资难、降成本难、要素保障难、创新难、知识产权保护难等五个方面的难题。

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成立法专班,着手民营经济立法起草工作,着力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难题。《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提振民营经济组织面对复杂多变形势的信心,创造山东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为推动民营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