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烟台243艘捕捞渔船开始捕捞海蜇 为期10天

20日起烟台243艘捕捞渔船开始捕捞海蜇 为期10天

原标题:20日起烟台243艘捕捞渔船开始捕捞海蜇 为期10天

胶东在线7月20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周可明)记者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了解到,7月20日至30日,烟台市243艘海洋捕捞渔船可以出海捕捞海蜇专项资源,今年根据我省海蜇渔业资源调查情况,我省黄海海蜇资源可捕捞量6945吨;渤海海蜇资源可捕捞量553吨。

目前正值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服务安排的通告》和《山东省渔业资源限额捕捞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专门制定下发了《山东省2021年度海蜇特殊经济品种限额捕捞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烟台市海阳、莱州、龙口、蓬莱、招远等沿海区市有243艘海洋捕捞渔船申办了山东省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

对此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海阳市、莱州市、招远市、龙口市、蓬莱区渔业主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海蜇特殊经济品种限额捕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海蜇特殊经济品种限额捕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具体负责捕捞海蜇渔船的申报、确定定点上岸渔港及监督管理、捕捞数据统计、船位监控及管辖水域执法巡航检查等工作。要求相关区市严格落实海蜇限额捕捞管理制度,加强作业渔船管控,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及定点上岸制度,加大港口、海上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蜇限额捕捞工作顺利、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