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启人才落户绿色通道

烟台开启人才落户绿色通道

原标题:烟台开启人才落户绿色通道

水母网7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王轶 通讯员 王雪爱)昨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获悉,《烟台市优化人才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7月10日正式实行,此办法由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标志着烟台加快人才聚集、优化人才落户工作驶入快车道。

此办法的出台,为人才落户烟台提供了政策优化和服务便利。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型人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学历要求的人员,只要有意愿来烟台创业和就业的,便可将户口迁入烟台市。

办法中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落户地址以自有房屋为先,再按照近亲属房屋及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办理落户手续时,申请人凭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并根据相应情形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为了解决引入人才的后顾之忧,办法中还指出:对于符合条件已在烟台市居住或就业的申请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有意愿来本市就业创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或一方为集体户、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本人或近亲属在市区无房屋的,可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依据《民法典》,此办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据悉,为了推进此办法的实施和人才的集聚,各区市公安机关和人社部门,开启了烟台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以及协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受理户口登记事项,指导集体户单位履行协管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