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济卫医罚〔2021﹞0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4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济南爱尔眼科医院进行行政处罚。此前,该眼科医院已收到过一次处罚。
爱尔眼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患者角膜塑形术知情同意书、患者查房记录,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罚款1.5万元。

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截图
此前,该眼科医院还曾因灭菌包外标识未标注物品名称,未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检测标准》(WS310.3-2016)5.4a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罚款1000元。
资料显示,济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30日,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1916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炼。经营范围包括眼科、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象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医学验光配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