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关于烟台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名单的公示
在全市共同努力下,2020年烟台市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市委、市政府决定表扬一批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在各区各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单位集体研究、公示的基础上,拟授予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等10个单位“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授予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等90个单位“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徐捷萍等300名同志“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授予于福等500名市民“文明市民”,授予烟台市芝罘区安立盛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等100支志愿服务队伍“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优秀志愿服务队伍”。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文明办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6789712,通信地址:莱山区芙蓉路6号5010室,邮政编码:264005。
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