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投促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济南市投促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近日,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投资促进机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山东省商务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完善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投诉受理机构。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投资促进局内设机构的批复》(济编办发〔2020〕97号),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投资服务处加挂外企投诉服务处牌子,负责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制度。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各区县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投诉工作,受理、调解和处理对市直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投诉事项,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投诉事项。召集、组织外商投诉工作跨部门协调会议,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的工作,负责与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外商投诉中心、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各区县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逐步完善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有关投诉事项处理情况,按年度进行归档,于每单数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商务厅报送投诉工作情况,包括收到投诉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已处理完结投诉事项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策建议等,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报山东省商务厅。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受理对本地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和建议完善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的投诉事项。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有关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年度进行归档,于每单数月前2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报送投诉工作情况,包括收到投诉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已处理完结投诉事项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策建议等,并于每年1月7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情况报济南市投资促进局。

三、建立健全投诉工作制度。为全面、准确、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要求,制定了《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附件2)并随文公布,2019年7月4日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印发的《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济投促发〔2019〕7号)同时废止。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办事指南对外公布。

四、完善投诉工作网络。《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附件3)随文公布。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要依托“济南市外企直通车”平台,发挥外资企业服务大使密切联系企业、了解企业情况的优势,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快速响应。

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相关联系信息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发生变化,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并及时对外更新发布。

六、加强督促和指导。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投诉工作机构运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