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区不开业主大会就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贵州毕节某小区居民任女士在微信群中说社区支书是“草包支书”,被毕节警方从贵阳跨市带走并行政拘留3日。此事一出,舆论哗然。
据任女士解释,自己之所以会骂刘书记“草包”,是因为她在小区业主群中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时,刘书记以一句 “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 回应了事。
作为业主之一,任女士自然有权利对社区的工作提出质疑、不满甚至是批评。 更何况,任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是否是信口胡来? 作为社区书记的刘某,理应主动了解问题、化解矛盾,而不应该用一句“是业委会的事”来堵住提出问题的居民的口,更不应该把批评当辱骂、诉诸警方。
而毕节警方的所作所为,更值得商榷。最初,洪山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单看字面意思,毕节警方确实能做到逻辑自洽。但放到具体语境下,这种解释恐怕就站不住脚了。
早在2009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该通知提到:“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任女士对负责社区工作的刘书记使用了一些带着负面色彩的批评言论,离“偏激”尚且很远,又怎么能算在“侮辱诽谤”一列?而毕节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又是否遵循了“调节为主”的原则?
此外,据报道,刘书记的前夫在毕节警局工作,他对此案是否有影响、发挥过什么作用,也需要毕节警方给公众一个解释。
对此,贵州毕节警方调查后发布通报,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涉案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被停职调查。当地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调查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相信更权威的调查结论,会给当事人和全社会一个满意答复。
近来,前有某市委书记掌掴下属,后又出“跨地行拘”群众的闹剧,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少数地方出现的不良政治风气、政治生态,应该持续净化。 越是手中有权,越需要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只有抱着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的态度,多替群众着想、多听群众意见,少耍官威、少弄权力,才能不惧批评、不怕揭短。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红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