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布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德州市公布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德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布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城区太军肉食店,违规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未报备,拘留。

2020年12月31日,武城县城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贝州市场排查过程中,发现城区太军肉食店购进进口冷链肉食品77.39公斤,无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未注册“山东冷链”系统,未提前报备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信息,且未办理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备案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对涉事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了封存,并联系县疾控中心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3名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武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门。现公安部门已对太军肉食店经营者杜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宁津县聚鲜源火锅烧烤店未在进货前24小时向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未使用山东省冷链系统、未对进口食品进行专区存放、未亮码销售,责令停业整顿。

2021年1月8日下午,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冷链食品进行摸排检查中,发现宁津县聚鲜源火锅烧烤店冷柜中存放有巴西进口牛腩,经询问,该店进口食品由济南购进,能提供电子版进货票据、进出口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单。该店存在未在进货前24小时向宁津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未使用山东省冷链系统、未对进口食品进行专区存放、未亮码销售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进口食品进行就地查封,责令停业整顿。

宁津县市场监管局将此信息反馈给疫情防控专班后,疫情防控专班对该店加工环境及接触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五个必须”(必须提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情况,必须实现全程可追溯,必须严格防疫消杀和人员防护,必须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必须严格应急情况处置)要求,切实承担起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防止疫情由物及人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