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东莞一名网约车司机为了送突发疾病的婴儿就医,连闯3个红灯。交警表示,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即可消除闯红灯的记录。可事,婴儿的家属拒绝为司机作证,宣称闯红灯“跟我没关系”,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热议。
14日下午,公安部新闻中心官方微博称,已经取消了对艾师傅的处罚,我们不能让好人做了好事之后还寒了心。
最新消息:
广东网约车司机闯红灯送患儿事件现“乌龙”
当事乘客出面回应
12月14日晚,当事乘客桂先生报警,称自己是网络视频中的当事人,可他却并没有接到任何网约车司机寻求帮助的电话和信息,警方随即介入调查。
经过警方核实,医院当时给艾先生的联系方式并非当事乘客的,而是与当事乘客同时段入院、且情况基本相似的其他病人的联系方式,导致艾先生在请对方帮忙撤销违章的过程中出现误解。
这样的反差,可谓鲜明。这也是此事成为舆论焦点的原因所在。如果最新的“反转”属实,说明此前患者家人拒绝作证很可能是一场“乌龙”,这让人稍感欣慰。
当然,即便是家人拒绝作证系此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会,在当时的情况下,交警主动核实,滴滴平台及时向警方提交车内录音录像,为做好事的网约车司机“撑腰”,也依然值得肯定。
实际上,网约车不是急救车,没有警报装置,闯红灯的危险不言而喻,所以一开始,当地交警表示需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没有听信司机的一面之词就取消处罚,这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对真相严格严谨,在执法时又留有弹性,而不必非得只能通过乘客作证,是应有的应对方式。
对于因为救人造成的交通违法情节,法律法规已有考虑。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情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应当予以消除。换言之,为救人而闯红灯不扣分,不仅是警察的“通融”,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持。
这种“宽宏大量”,其实也是给好人好事提供一个宽松的土壤。因为,司机在他人遇险时施以援手,如果因受助者沉默而无法“自证清白”,就得承担巨大的行善成本,如果是僵化教条且缺少人情味的执法,多少会削弱人们行善的动力。
就以此事件而言,有了受益人的证言,见义勇为的网约车驾驶员自然容易消除违章记录。但欠缺了受益人的证言,或者受益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否就不能还原真相了?
显然不是,有关部门通过调取公共监控和视频,调取医院记录等证据材料,也可以还原事实,并不是缺少了受益人的证言就办不成事了。这事的最终结果,确实也是这么个走向。
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是,趋利避害,是绝大多数人的本能。因此,激励更多人在危机时刻及时站出来,还得靠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对真相的追踪、人性化的执法等等,为好人不难做提供制度性保障。
因此,减轻善行善举的不必要代价,消除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相互援助的社会氛围,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