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小区发通知“全面禁宠”,莫让村规民约逾越法律红线

山东一小区发通知“全面禁宠”,莫让村规民约逾越法律红线

近日,山东青岛有市民反映称,青岛北村新苑小区张贴了禁养宠物通知,要求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将宠物送走。时间截止后,如果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将停发分红及补贴,租户或买房的,将对宠物强制清理。对于这个规定,大家的意见也是各不相同。

前段时间,某地出台了“城区内全面禁止遛狗”的规定,违反3次就要被捕杀,一度引起网友和社会舆论强烈批评,最终在社会压力下,当地暂停执行该项规定。

而此次,青岛某小区更厉害,直接宣布“全面禁宠”,意味着包括狗、猫、鸟等都在禁养之列,丝毫不留余地。显然,在众多家庭养狗、养猫的情况下,小区“全面禁宠”的杀伤力很大,若是强制执行必然会诱发诸多矛盾冲突。

随着民众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的居民也越来越多。然而,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等不文明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威胁着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小区物业治理狗患无可厚非,但莫要突破法律边界,越“位”越“权”,将约束居民的“手”伸得太长。物业禁止业主饲养宠物是越俎代庖的之举,应当及时叫停。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绝对禁止公民养宠物。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居民有养宠物的自由,也有不养宠物的自由。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禁止居民养狗,青岛北村新苑小区物业张贴通知,在小区内全部禁养宠物,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对小区内原北村居民违反规定,将停发分红及补贴;租户或买房的,将对宠物强制清理,这种“要挟”和强制措施,更是错上加错。

饲养宠物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遛狗不拴绳、不清理宠物粪便等一些不文明养宠物行为,均有所约束和限制。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明确规定,遛狗需要拴绳,并限制了牵引绳的长度等,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业主有饲养宠物的权利,但也有管理好自己宠物的义务,以防止宠物伤人,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给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造成影响。

小区“全面禁宠”并不合法,应予以废止。当然,基于规范管理小区养犬行为,村民自治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村民文明养犬公约,规定小区居民必须文明养犬,违反者施以相应的惩戒,比如公布不文明名单、向管理部门提交违规证据、纳入村民信用记录等,藉此倒逼居民主动遵守文明养犬公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公共环境。

来源:齐鲁晚报、闪电新闻、天府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