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3人终生禁驾、5家高危运输企业、43辆违法车辆被曝光!

菏泽:3人终生禁驾、5家高危运输企业、43辆违法车辆被曝光!

原标题:菏泽:3人终生禁驾、5家高危运输企业、43辆违法车辆被曝光!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20日讯 (见习记者 陈新雨 吴鲁刚) 11月20日,菏泽交警支队召开2020年11月份新闻媒体通气会,公开曝光菏泽市11月份终生禁驾人员、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等。

终身禁驾名单

冯飞飞,男,32岁,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终生禁驾。

宋战豪,男,48岁,因醉驾致人死亡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终生禁驾。

王金柱,男,52岁,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判处终生禁驾。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菏泽市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德宝运输有限公司、菏泽立达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大鹤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名下均有多辆重点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突出违法车辆

鲁RQ9728、鲁RN0729、鲁RQ6225、鲁RN1215等36辆重型货车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

鲁RM8209、鲁RM8206等7辆运输车辆存在夜间闯禁区的交通违法行为。

事故多发路段

251省道与吴店环镇路口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请驾驶员朋友路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牡丹南路刘庙路口为事故多发路段,请驾驶员朋友路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昆明路右转进入银田农贸城一号门处极易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请路经此地驾驶员及行人注意防范。

3起事故1人死亡,件件教训深刻

1.2020年9月20日5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豫LA***5号低速货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陈集镇焦庄村处时与对向行驶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马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陈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2.2020年10月20日8时15分许,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51的重型货车,鲁R***H挂号半挂车行驶至菏泽市市区长城路与解放大街交叉口北200米处时,因倒车未观察后方情况,与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86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处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3.2020年10月11日12时,魏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在菏泽251省道何楼办事处二中路口处,与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小型轿车行驶方向刚好黄灯闪烁即将变为红灯,此时小型轿车不但不停车等候,反而加大油门加速通过。而此时电动车方向是红灯,电动车驾驶人魏某某想早点过去,闯了红灯。两人都是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所以造成了该起事故。

会议指出,11月份以来,因非机动车违法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较多。菏泽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电动车驾驶人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