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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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原标题:我市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昨日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传来消息,我市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我市常见的獾、野兔、林蛙、青蛙、穿山甲、陆生龟类、蛇类、鹰类、斑鸠、喜鹊、野鸡及其它野外捕捉各种鸟类等。

《通告》明确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严格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包括我市常见的海豹、江豚、鲸鱼等。呼吁广大市民要彻底摒弃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到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

《通告》要求市场主办方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加工野生动物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市场内交易、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对违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