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山东
山东 > 凤观齐鲁 > 正文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原标题:重磅发布!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依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委工作安排,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拟对2020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项目(6件)

1.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已经三次审议)

2.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已经二次审议)

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二次审议)

4.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初审)

5.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初审)

6.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已经初审)

(二)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9件)

1.山东省标准化条例(3月)

2.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

3.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5月)

4.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7月)

5.山东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7月)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9月)

7.山东省中医药条例(9月)

8.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11月)

9.山东省慈善条例(11月)

(三)跟进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3项)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2.对上位法修改或者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3.废止《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